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中共《憲法》對於中共行政權與立法權相關規定之評析=The Central Executive and Legislative Powers under the PRC Constitution |
---|---|
作 者 | 張吉人; | 書刊名 | 展望與探索 |
卷 期 | 4:5 民95.05 |
頁 次 | 頁68-80 |
分類號 | 581.24 |
關鍵詞 | 黨的領導; 全國人大; 直接選舉; 國務院;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中共《憲法》設計立法權大於行政權, 惟憲政卻違反民主法治國原則, 原因包 括:一、立憲:《憲法》序言第7項堅持黨的領導,使具有立法和行政機關雙重性質 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悉聽黨的指揮; 又直接選舉僅限於縣、鄉、鎮級人大實行; 二、行憲: 黨高於國家主席及一切中央機關, 尚未制定保障公民基本權利與自由的 法律; 三、護憲: 黨政不分及黨包辦具體工作結果, 公民、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 院和幹部的《憲法》意識淡漠。 本文採納文獻比較分析法, 認為未來中共應放棄階級鬥爭意識形態與黨的人治 思想, 方能實踐《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 體現當代《憲法》限制政府行政權與發 揮國會立法權,以維護公民權利及保障人權之意旨。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