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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論海外控股公司股權移轉之所得認定問題--以燦坤案為討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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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汪瑜; |
期刊 | 財稅研究 |
出版日期 | 20060300 |
卷期 | 38:2 民95.03 |
頁次 | 頁188-208 |
分類號 | 567.212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海外控股公司; 股權移轉; 營利事業所得稅; |
中文摘要 | 國內企業為提昇國際立競爭力,創造企業最大利潤,在海外設立控股公司以間接控制第三地公司仍係常見之方法。惟海外控股公司之安排不必然均係為求得租稅利益,尤其國內企業為控股架構之重新調整而移轉其海外控股公司之股權,常被稅捐稽徵機關認定為有財產交易所得,因而須課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然而,海外控股公司股權移轉之所得認定,其前提必須是「可稅所得」,並且「有所得」,始得對該股權移轉為行為課稅。本文茲以實務上頗具盛名之燦坤案件為討論中心,並針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訴字第492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1099號判決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更字第59號判決加以檢討,認為燦坤公司將其海外控股公司股權移轉行為係「非可稅所得」。縱屬可稅所得之範圍,亦無任何所得,且亦無脫法避稅之情事,不得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1加以調整,行政法院相關見解似應有商榷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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