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行政罰法之施行對租稅法規之影響 |
---|---|
作 者 | 洪家殷; | 書刊名 | 財稅研究 |
卷 期 | 38:1 民95.01 |
頁 次 | 頁9-31 |
分類號 | 588.13 |
關鍵詞 | 行政罰法; 租稅法規;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行政罰法於今(94)年2月5日經總統公布,並於一年後開始施行,分9章,共46條,所涵蓋範圍十分廣泛,凡與行政罰有關之一般性重要事項,不論是實體或程序規定,皆納入本法中,具有行政罰法總則之地位,為我國日後有關行政罰之主要法規根據。本法之公布施行,對於行政機關行政裁罰權之行使,將帶來相當大之衡擊。由於本法中有不少規定,與現行做法不同,更有以往所無之全新規定,故行機關必須配合調整,以符合該法之要求。租稅案件中涉及裁罰者,數量不在少數,同樣感受到此種壓力。雖然租稅法規可視為行罰法之特別法而先適用,惟仍有不少裁罰案件須依行政法之規定者。更何況有些規定會增加稽徵機關極大之負擔,如做意過失之舉證等。另加併同處罰及一事不二罰等,皆為租稅處罰案件中,所常見者。本文即係就該法之施行對租稅法規所生之影響,依照行政罰法各章條文之順序,即法例、責任、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裁劇之審酌加減及擴張、單一行為及數行為之處罰及其他等,依次討論,文中並附帶說明相關之租稅法規、解釋令及裁判,最後並提出檢討及改進之建議。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