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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淺論特殊目的公司=A Study on Special Purpose Comp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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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張承中; | 書刊名 | 臺灣金融財務季刊 |
卷 期 | 6:1 2005.03[民94.03] |
頁 次 | 頁71-85 |
分類號 | 587.2 |
關鍵詞 | 特殊目的公司; 金融資產證券化; 導管體; 籌劃機構; 資產分割; 破產隔離; SPC;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兩年餘,市場上已出現數宗案例,雖然本條例提供了特殊目的公司與特殊目的信託兩個導管共選擇,但在已成功或進行中的案例中,全為採取後者作為導管體,特殊目的公司彷彿蒙上一層神秘面紗。本文檢討特殊目的公司組織型態與法制設計之選擇是否妥適,採股份有限公司型態又將股東限於一人之設計並不合理,以有限公司作為特殊目的公司法制的基礎或許較為適當,不但兩者概念與欲適用之對象相近,法制調整上也會較為簡便。又將特殊目的公司股東限於與創始機構非同一關係企業之金機構亦不合理,此非達成資產分割與破產隔離之最好的方法,只會帶來特殊目的公司難以出現的副作用。就特殊目的公司的運作與發展來看,本文建議不妨賦予其較寬廣之空間,例如可發行多元籌資工具,催生另一個特殊目的公司、作為另一資產證券化之導管體等,但應以不可逾越其應守之分際—破產隔離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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