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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中國大陸「立法法」建構之立法制度=The Legal System in the Legislation Law of the P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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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楊育文; | 書刊名 | 展望與探索 |
卷 期 | 3:4 2005.04[民94.04] |
頁 次 | 頁78-95 |
分類號 | 573.6 |
關鍵詞 | 法律; 法律保留; 立法法; 立法制度;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中國大陸改革開放20多年來,法制建設有所進展,「立法」在決策體系中的地位逐漸上升,但因無完善的立法規範,加之立法主體的多元,導致法律規範之間衝突、牴觸、不一致,影響著國家法治的統一。《立法法》之公布施行提供了解決的途徑,使立法行為和機制制度化和程序化。 《立法法》共分「總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適用與備案」及「附則」等六章,規範了法律的適用準則、立法權限、立法程序、法律解釋及法律適用與備案等程序,且開宗名義宣示:「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中國大陸在立法過程中,由於非正式性因素壓縮了立法程序,雖加快了立法的進度,但也犧牲了政治合理化和法律化的目標;不僅存在著「黨政不分」的現象,也存在著「黨法不分」的現象,因此正確處理「黨法關係」已成為立法改革的當務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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