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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身分判決之對世效力與程序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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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呂太郎;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37 2002.08[民91.08] |
頁 次 | 頁18-30 |
分類號 | 586.17 |
關鍵詞 | 人事訴訟; 身分判決; 對世效力; 形成力; 既判力; 失權效力; 一般承認義務; 訴訟參加; 訴訟通知; 撤銷之訴; 程序保障; 事前保障; 事後保障;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基於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關程法保障之理論與實務,近來已成為程序法上最受關注的課題,所涉及層面之深度及廣度,亦逐漸擴大。即使在身分關係訴訟,認為身分關係要求安定、統一及秩序,判決應具對世效力之傳統觀念,也逐漸改變,第三人程序保障,更受重視。當然,在第三人未參與訴訟時,如何透過訴訟當事人適格之制度,使最具有代表性之人參與訴訟,如何善用法院職權探知,以發現真實,亦為間接對第三人之程序保障之重要問題。惟此所涉至廣,無法在此詳論,故本文重點,僅就如何保障第三人參與訴訟之層面,予以討論。就此而言,第三人訴訟權之保障,可以分為事前的保障、事後的保障二方式,事前保障即使利害關係人有直接參與訴訟,陳述其意見之機會,例如訴訟參加、訴訟通知等均屬之;事後的保障,就是未參與訴訟者,不受判決效力之拘束,可另訴主張其權利,例如既判力之排除、准許其再審或另行起訴、提起撤銷之訴等是。二者方式各有利弊,因身分關係之態樣頗為複雜,故應分別依其類型,採取適合的方案,並賦予第三人有選擇之機會。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