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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之國際法秩序 |
|---|---|
| 作 者 | 藺明忠; | 書刊名 | 海洋技術 |
| 卷 期 | 14:3 2004.11[民93.11] |
| 頁 次 | 頁11-18 |
| 分類號 | 791 |
| 關鍵詞 | 水下文化遺產;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關於水下文化遺產(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簡稱UCH)此一用語之基本概念,即指發現於水下之文化遺產,惟 “水下”(Underwater)乙詞,適用上則應為更寬廣之理解,例如得適用於包含海域(Seas)及內陸(Inland)之水域、水道等。 ◎主要內涵 一、沉船船骸與其他個別物體等(Shipwrecks & Isolated Objects) 在所有水下文化遺產之中,船骸(Shipwreck)無論是在數量上、種類上均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而其之尺寸大小與是否複雜亦與其所曾遭受之破壞程度相當,惟無論如何,其均為當時活動之見證。 然而,無論是Shipwreck抑或是 Isolated Objects,均為較為籠統或一般性之措辭,若應用於法律文獻或特定含義之用途上,似應儘量避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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