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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論金融政策與金融監理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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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王文宇;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65 2004.12[民93.12] |
頁 次 | 頁34-44 |
分類號 | 562.2 |
關鍵詞 | 金融監理; 金融政策; 金融監理一元化; 英國金融監理法制; 金融監理政策制定權; 公平會競爭政策; 金融政策之分工; 金融法案之分工;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金融監理係指金融主管機關依據相關法規管理、監督金融機構之制度,自巴塞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發表政策聲明,鼓勵各國政府整合金融監理機構後,世界各國如英、日等國紛採取金融監理一元化之制度,我國亦於二○○三年通過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採取金融監理一元化制度。然而,近來行政院有意自金管會手中抽離金融政策制定權,將此權限回歸財政部,此芻議引起熱烈之討論。就金融政策的擬定、規劃乃至統合,在行政部門與獨立委員會間之權責,究竟應如何劃分,此頗值得探討。對此本文擬先說明金融監理一元化法制之背景,再闡明金管會應否擁有金融政策制定權之爭議。另為提供解決類似爭議之借鏡,本文接著討論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執行競爭政策之經驗,然後再評估正反雙方意見之利弊得失,列就金融政策制定權之權限分配,提出結論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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