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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債權之善意取得--兼論擔保物權的從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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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劉昭辰;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60 2004.07[民93.07] |
頁 次 | 頁34-47 |
分類號 | 584.2 |
關鍵詞 | 善意取得; 債權善意取得; 質權善意取得; 抵押權善意取得; 有體化債權; 無記名證券; 準占有; 債權準占有;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將債權善意取得之可能性,分成三個層面加以討論,即(1)債權直接被善意取得,(2)債權因有體化後被善意取得,及(3)債權因與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關係,而被善意取得。 債權因不具備有體性,故在民法不被承認有善意取得之可能,民法第二九四條第一項及第二款及第二項是其例外,故從而有加以討論正當化之理由。債權經由有體化,而被善意取得之例子,當屬無記名證券(民法第七一九條),但經過借據有體化後之債權,能否被善意取得,則頗有爭議。棒有爭議的是,如果擔保物權,特別是抵押權因土地登記的絕對公信力(土地法第四三條),而有保護善意取得之必要,則是否債權因屬性關係,也可因而被善意取得? 由上述問題的討論,本文希望提出債權可被善意取得的抽象原理,希望有助釐清,債權如何在兼顧交易安全,及信賴保護的充足表徵要求下,才具有善意取得之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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