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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行政處分之瑕疵類型=The Types of Faulty Administrative A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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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洪文玲;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
卷 期 | 41 2004.08[民93.08] |
頁 次 | 頁349-365 |
分類號 | 588.13 |
關鍵詞 | 瑕疵行政處分; 行政程序法; 送達; 行政調查; 多階段處分; 無權處分; 非行政處分;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人民得提起訴願將之撤銷。行政機關受理訴願案件,首要進行程序法序審查,審查該訴願之提起是否有訴願法第七十七條應為不受理決定之情形。其中最易產生問題者,乃人民提起訴願之標的,是否為行政處分。經認定為行政處分,繼而才能就實體部份審查該處分是否有瑕疵。如該處分之作成機關、方式、程序或實質內容不符法律規定。該處分即不具合法性或適當性,受理救濟機關即應加以撤銷。事務上常見之處分瑕疵類型,如行政機關因管轄錯誤作成無權之處分、或因作成方式不符規定、未踐行法定程序、事證不明、要件不符或裁量瑕疵等均屬之。惟實務上所遇個案牽涉法律關係複雜,於具體研判過程中每有分歧之看法。本文乃針對處分瑕疵原因及爭點,分析實務見解,俾提供相關研究者及實務工作者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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