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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試論「行政爭訟實益」之欠缺(上)--兼評大法官釋字第五四六號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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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林三欽;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42 2003.01[民92.01] |
頁 次 | 頁37-53 |
分類號 | 588.4 |
關鍵詞 | 行政爭訟實益; 權利保護必要性; 撤銷訴訟; 分離撤銷訴訟; 違法確認之訴; 訴訟類型; 重複之危險;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所謂「行政爭訟實益」係指,爭訟者對於該爭訟程序之進行具有法律上值得保護之利益。而所謂「行政爭訟實益欠缺」主要有二種情形:一是爭訟案件之進行,基於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原因,已無法為原告帶來任何值得保護的利益(絕對觀察方式);二則是於爭訟以外存有更簡便的解決爭議方式(相對觀察方式)。若爭訟者欠缺此種利益,該案件將被掌理爭訟之機關以程序不合法予以駁回。「爭訟實益」概念之提出主要係在於維護行政爭訟制度之效能,排除無謂之爭訟案件。在行政訴訟類型多元化後,不得僅以某一訴訟類型對於原告無實益,即認為該案件無爭訟實益,尚應考量適用其他訴訟類型之可能性。人民權利受損害時,於該事件經過後,其爭訟實益之迶無應考量人民重複受損害之可能性,及該項權利是否屬於得反覆行使之權利,大法官釋字第五四六號解釋對於此一觀點有正確之闡釋。至於在具體案件中所應適用之訴訟類型為何,本文與該號解釋有不同之觀點。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