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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知識經濟下的雇主夢魘或工人魔咒--兼論「競業禁止」條款=Knowledge-based Economy: A Trap to the Capital or a Woe to the Labor?--An Analysis on the Post-Employment Non-compete Cal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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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梅君; Liu, Mei-jun; |
期刊 | 政大勞動學報 |
出版日期 | 20030700 |
卷期 | 14 2003.07[民92.07] |
頁次 | 頁41-66 |
分類號 | 556.41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知識經濟; 競業禁止條款; Knowledge-based economy; Post-employment non-compete clause; |
中文摘要 | 九○年代以來,「知識經濟」一詞與「全球化」一樣,成為學術討論及大眾刊物上,當紅的焦點議題,主流也語帶樂觀的期待並歡迎它所昭示的一個新世紀的來臨。然而本文的根本提問是:究竟「知識經濟」果真是一個不同於前期資本主義的經濟型態?還是內生於資本主義邏輯,卻以不同形式出現的必然產物? 這種宣稱以「知識」為主要經濟活動內涵的模式,據稱企業組織行為大有異於以往傳統企業組織,且此差異不僅止於表象,而是本質性的不同,那麼僱用關係是否也跟著起了性質上的變化:傳統工人的人格的從屬和經濟的從屬,以及僱用關係的「剝削性」終將消失?知識擁有者,能與資本擁有者同時成為新世紀的主人?在知識經濟的生產關係下,僱用關係的矛盾衝突,是否必然轉變成為夥伴關係呢?本文以為知識經濟下的勞資關係在本質上並無根本性的不同,雇用關係中的矛盾對立性依然存在,甚至較以往有過之而無不及。 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的出現,對傳統僱用關係是一個新的挑戰。究竟勞雇互負保護忠誠的權利與義務,能否於僱用關係結束後仍繼續存在?存在的理據為何?本文以為若干工業先進國家允許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的做法,對勞工構成極大的傷害,且不利整體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同時也未必是維持產業競爭公平的最佳手段,該項條款確值再議。不過,若屬官方研發機構的人力流動問題,因人力異動關係到整體產業的利益,因而與營利部門的處理方式應有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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