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題名 | 家事事件審理程序之新建構(下)--以日本有關人事訴訟併由家庭法院審判之議論為借鏡= |
---|---|
作者 | 邱璿如; |
期刊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出版日期 | 20021000 |
卷期 | 39 2002.10[民91.10] |
頁次 | 頁11-28 |
分類號 | 586.1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家事事件處理程序; 家庭法院一元化審理人事訴訟; 家事法庭專業化; 程序法理交錯適用; 日本家庭法院之機能; 調查官; 程序轉換論; 參與員; 醫務技官; 家庭法院輔助機構; 程序法理二元分離; 人事訴訟移管論; 家事調解程序; |
中文摘要 | 由於我國並無類如日本憲法要求採對審、公開等原則審理訴訟事件之明文,所以應認知在我國將原屬人事訴訟或一般訴訟之家事事件,重新劃歸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統合處理乙事,並不當然涉及該類事件必被全面性非訟化之問題。 為便利人民使用法院,貫徹國民主權之原理,立法論及解釋論應以一元化處理家事事件為指標,制定專法變革向來分依四道程序處理家事事件之現制,以謀求程序經濟、節省司法資源,而保護當事人之程序利益。 鑑於日本家庭法院歷來確曾發揮相當重要之機能,我國亦應備置類如日本家庭法院所常置之調查官、醫務官等類法律外專業輔助人員,使向來之家事法庭更加專業化或增設家事法院,以滿足家事事件處理所需科學主義性。 縱使將向來被定性為訴訟事件者改為歸由家事法庭或家事法院統合處理,並於其處理過程常置上開專業輔助人員,並不意味該類事件已被全面非訟化,所以尚有交錯適用部分訴訟法理之可能。 |
本系統之摘要資訊系依該期刊論文摘要之資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