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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從「事實上勞動關係」到「有瑕疵的勞動關係」--評最高法院八七年度臺上字第四五一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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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林更盛;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53 2003.12[民92.12] |
頁 次 | 頁25-44 |
分類號 | 556.41 |
關鍵詞 | 事實上契約關係; 事實上勞動關係; 有瑕疵的勞動關係; 職業災害; 無效; 法學理論的抉擇;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勞動關係當事人所訂立之勞動契約於有瑕疵被撤銷或無效情形,向來學說係以所謂「事實上契約關係」/「事實上勞動關係」的理論,認為已進行的勞動關係無法被抹煞,不當得利之規定並無法適切地處理此類狀況,因此應當限定其僅對將來無效。近來則放棄該理論,採取所謂的「有瑕疵的勞動關係」,認為這只是單純地限制對於將來無法被抹煞,不當得利之規定並無法適切地處理此類狀況,因此應當限定並無法適切地處理此類狀況,因此應當限定其僅對將來無效。近來則放棄該理論,採取所謂的「有瑕疵的勞動關係」,認為這只是單純地限制對於將來無效,以達保護勞工之目的。本文將以最高法院八七年度臺上字第四五一號判決所涉及之事實—無效勞動關係之職災補償責任—為對象,道先嘗試介紹民法學說上所謂的「事實上勞動關係」理論之源起、演變與沒落。在盤基礎上,介紹「事實上契約的關係」理論在勞動法上的可能影響,以及現今對於所謂「有瑕疵的勞動關係」的處理方式、相關理論的正當性,最後並嘗試對此加以評析。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