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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音樂著作保護界限之法律與經濟分析(下)--兼論以刑罰作為保護手段的正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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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張永健; 郭躍民; 謝曉嵐; 李駿逸;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47 2003.06[民92.06] |
頁 次 | 頁178-190 |
分類號 | 588.34 |
關鍵詞 | 法律經濟分析; 思想; 表達; 合理使用; 音樂著作; 促進文明; 普及文化; 比例原則;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著作之保護範圍,除了考量「促進文明」及「普及文化」這兩種時或背道而馳的目標,還須考量執法的成本等--質言之,所有可能的成本和利益都應該考量;保護著作,只應該到、也應該到「保護之利益」等於「保護之成本」的地步。 本文舉「思想/表達之分野」、「合理使用之界線」兩概念為例,析述傳統法學說實務之見解;並以法律經濟分析之觀點相對照,嘗試重構著作保護的方法論。 本文並進一步探討「音樂著作」的保護問題:既然存在多樣的保護手段,是否適合以刑罰取代社會規範、商業策略、政府獎勵、民事賠償等其他制度。而無論利用傳統法學的「刑法之謙抑性」及「比例原則」作為檢驗之標準,或用法律經濟分析檢討,皆無法獲致以刑罰作為著作保護手段之正當性或必要性。因此,音樂著作保護應捨棄刑罰一途,而代以其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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