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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日本個人資訊保護法制--以個人資訊保護法為中心=Legal Systems of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in Japan: On the Bill of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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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秀峯; | 書刊名 | 成大法學 |
卷 期 | 4 2002.12[民91.12] |
頁 次 | 頁71-123 |
分類號 | 584.1414 |
關鍵詞 | 隱私權; 自己資訊控制權; OECD指導原則; EU指令; 個人資訊保護指導原則; 隱私標誌; 個人資訊保護法案; 基本法; 基本原則; 個人資料(資訊); 個人資訊處理事業者; JIS Q 15001;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隨著時光荏苒、科技發展,屬於基本人權之隱私權內涵由消極性的「獨處而不受外界干擾之權利」演變成積極性的「自己資訊控制權」。個人資料、個人資訊的保護原本屬於個人隱私保護的一環,其在網際網路時代應如何予以保護,並兼顧同為基本人權之資料、資訊流通自由,則更顯得非常重要,因如僅重視個人資料之自由流通,而就線上處理之個人資料未有周全保護,影響所及者不僅僅是個人,尚關係著以個人資料為基礎的電子商務之發展前景,因此各國都極重視包括網路上隱私在內而能兼顧個人隱私與資料流通的隱私權保護法制之建立,希望打造一個能與國際社會接軌的保護法制,避免成為網路時代的國際孤兒。本文藉對隱私權內涵的演變概況,及推動個人資訊保護國際趨勢的一九八○年 OECD 指導原則、一九九五年 EU 指令之瞭解,觀察日本個人資訊保護法制實況,尤其以日本因應 EU 指令所提出現正由國會審議的「個人資訊保護法案」為中心,觀察其提案經緯-以「個人資訊保護制度中間報告」揭明立法藍圖,「個人資訊保護基本法制大綱案(中間整理)」提出法案雛形,「個人資訊保護基本法制大綱」擬訂法案初稿,及至「個人資訊保護法案」成立而提出於國會-與該法案之主要架構(雙重構造)及內容。雖日本的立法方式有其特殊性,與我國所採方式不同,但其對各個問題點之考量及規定,仍不失為可供參考的對象,故期望能有助於我國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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