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資產管理公司政策與法制問題研究=Law and Policies of Assets Management Corporation |
---|---|
作 者 | 王文宇; | 書刊名 | 臺灣金融財務季刊 |
卷 期 | 1:2 2000.12[民89.12] |
頁 次 | 頁13-33 |
專 輯 | 資產管理公司 |
分類號 | 562.2 |
關鍵詞 | 資產管理; 不良金融資產; 拍賣; 重整; 收買債權;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為解決問題金融機構與不良金融資產問題,各國分別設置資產 再生公司(RTC)或資產管理公司 (AMC);本文即探討後者涉及之政策與 法制問題。從制度面來看:第一,該公司以收買不良資產為目的,得由 民間設立;第二,該公司宜採公司組織(而非信託業)之經營型態;第三, 欲發揮功能,應使其能獨立與專業經營;第四,建立適當鑑價與價格機 制,攸關其營運成敗。從法制面來看,為克服誘因不足與法律障礙,金 融機構合併法設有特殊機制。其一為簡化拍賣程序,以紓解曠日費時的 法院拍賣;但第三人是否具公信力以及拍賣規範是否適切,則尚待觀 察。此外,法院得選任該公司擔任重整人,可稍緩董事藉機拖延與脫產 的情事。展望未來,本文建議應全盤修訂相關法規。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