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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婚姻暴力受虐婦女接受調解意願影響因素之研究=A Study on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Accepting Mediation about Abused Wom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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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翠紋; Huang, Tsui-wen; |
期刊 | 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
出版日期 | 20020400 |
卷期 | 39 2002.04[民91.04] |
頁次 | 頁251-275 |
分類號 | 548.76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婚姻暴力; 受虐婦女; 調解措施; |
中文摘要 | 由於婚姻暴力常造成被害人身心與生活上長期與短期的傷害,使得許多國家在回應此類暴力行為的政策上出現變革。在處理方式上,有些國家(如我國)為了對於被害人有更為完善的保護,乃透過立法行動,制定專法以利國家力量介入處理婚姻暴力問題。但另一方面,隨著愈來愈多的婚姻暴力案件進入刑事司法程序中,使得許多人注意到它對於被它人及其家庭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及可能的二度傷害。因此,亦有人主張,在婚姻暴力問題處理上,訴諸於法律程序的過程越晚愈好。事實上,在婚姻暴力案件中,對於被害人保護,以及使用罰罰來追訴施虐者固有其必要。但並非一味排除調解制度的適用,在某些案件中,調解措施仍有其必要性。由於以調解措施處理婚姻暴力具有其不可忽略之優點,因此晚近有一些先進國家乃將調解措施運用於此類事件的處理上。在台灣地區,隨著人們對於婚姻暴力事件的重視,我們亦當正視調解措施在婚姻暴力事件處理上所應扮演之角色。 其次,由於當事人接受調解意願是啟動調解措施的重要關鍵因素,實務人員若能瞭解當事人接受調解的影響因素,將有助於調解成效之提升。然而過去對於婚姻暴力調解制度的研究相當有限,以實證研究方法來探討此方面的問題,更是乏善可陳,使得吾人並不瞭解婚姻暴力受虐婦女接受調解之意願及其影響因素為何?因此,本研究之目的即希望透過問卷調查之方法,瞭解婚姻暴力受虐婦女接受調解意願之影響因素。 在樣本來源部份,本研究係自警察機關與社政機關所受理之個案中,分別抽取三八○位( 有效樣本數為三四六份)與二九○位(有效樣本數為二二七份)被害人進行問卷調查。經過分析,本研究發現;被害人接受調解的意願主要是受到被害人對施虐者、婚姻暴力嚴重情形,以及外在社會支持情形的觀感而定。當被害人認為受虐者不具有犯罪傾向時,將比較願意接受調解;當被害人認為婚姻暴力情形並不嚴重,或是施虐者與子女關係並非很糟糕時,將比較願意接受調解;以及,當被害人對過去所接受之協助滿意,或是認為法律對施虐者具有嚇阻作用時亦比較願意接受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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