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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中共偵查程序中預審制度之研究=A Study on the System of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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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曾正一;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
卷 期 | 39 2002.04[民91.04] |
頁 次 | 頁133-150 |
分類號 | 587.84 |
關鍵詞 | 中共法制; 刑事訴訟制度; 偵查法制; 偵查制度; 預審制度;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實行預審制度的國家,由於訴訟構造的差異,預審的形式與內容亦不盡相同。一般咸認,預審是在法院對被告正式審判前所進行的預備性審理活動。但根據中共現行刑事訴訟法暨有關預審制度的相關法令規定,預審是指其偵查機關的預審部門依據法律規定,對於同時關的偵察部門所偵辦之刑事案件,在偵察部門已查明案件事實之基礎上進行繼續偵查,以審查決定案件事實是否已達法定偵查終結的證明要求,是否將案件移送人民檢查院起訴之最後一段且相對獨立於偵察工作的偵查過程。是以,中共的預審制度是一種偵查制度,為其偵查法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刑事偵察工作既緊密聯繫卻又相互區隔的一項專門性偵查工作,是偵查程序中一段相對獨立的偵查階段。 綜觀中共實施改革開放政策後的偵查實踐,總體而言,其預審制度基本上符合中共偵查法制發展的需求,發揮查證、揭露犯罪的職能無用。但改革開放後的中國大陸社會情勢之發展,於給預審工作更高的要求,在這方面中共偵查程序中的預審制度還存在著許多缺失。是以,本文將研究分析中共現行偵查程序中的預審制度,並指出其缺失及改善芻議之拙見以為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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