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相關文獻
- 從「轉型法院」到「常態法院」:論大法官釋字第二六一號與第四九九號解釋的解釋風格與轉型脈絡
- 從國家發展與憲法變遷論大法官的釋憲機能:一九四九至一九九八
- 違憲審查機制解決政治僵局可能性之評估--以司法院大法官針對政治部門權限爭議之解釋為中心
- 司法院大法官附期限憲法解釋的分析
- 在舊世界崩壞前--新憲政主義與賀修的霸權維持理論[評Ran Hirschl (冉.賀修), «Toward Juristocracy: The Origins and Consequences of the New Constitutionalism» (通往司法統治--新憲政主義的起源及後續發展)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 規範憲法與規範憲法學:中國憲法學諸流派探析
- 檢視臺灣的轉型正義之路
- 面向歷史複雜性的轉型正義:中東歐經驗給臺灣的啟示
- 拉丁美洲在轉型正義上的困境與出路:以美洲人權法院的回應為中心
- 美國司法違憲審查正當性論辯脈絡之分析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從「轉型法院」到「常態法院」:論大法官釋字第二六一號與第四九九號解釋的解釋風格與轉型脈絡=From "Transitional Court" to "Normal Court":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Ruling Characteristics and Transitional Context between Interpretations No.261 and No.499 |
---|---|
作 者 | 葉俊榮;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31:2 2002.03[民91.03] |
頁 次 | 頁59-96 |
分類號 | 589.12 |
關鍵詞 | 轉型法院; 常態法院; 憲政主義; 法治主義; 轉型正義; 民主化; 轉型脈絡; 期限; 訊息釋放; 違憲審查;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在轉型的時刻中,憲法扮演什麼樣的功能,乃是研究當代轉型憲政主義的重要議題。然而,肩負違憲審查職能的法院,在轉型的脈絡中,將如何形塑憲法的內涵,並扮演好自身的角色,更是研究轉型憲法的核心議題。 本文首先在理論上,建立轉型國家釋憲機制的分析架構,將其區分為「轉型法院模式」(transitional-court model)與「常態法院模式」(ordinary-court model)兩種典範,作為以下分析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機制的理論模型。其次,本文藉由釋字二六一號與四九九號解釋結構的比較分析,透過前述理論模型的理解,以觀察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在我國轉型過程中的角色定位與變遷,從而作為評價釋字四九九號解釋與大法官達來定位的基礎。 本文發現,臺灣在轉型初期,大法官透過釋字二六一號宗釋處理中央民意代表改選的議題,從解釋的風格與內涵,充分表現轉型法院的特色。在臺灣轉型末期,大法官面對多次修憲後國大存廢的議題,轉而以常態法院的方式回應。這種時空的差序,可解釋為大法官對臺灣轉型邁入尾聲的提前宣示。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