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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取締違法經營油品之正當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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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詹鎮榮; | 書刊名 | 能源季刊 |
卷 期 | 32:1 2002.01[民91.01] |
頁 次 | 頁59-74 |
分類號 | 588.135 |
關鍵詞 | 正當法律程序; 行政程序法; 不利處分; 不要式之行政程序; 行政罰; 聽取陳述之義務; Due process of law;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Belastender verwaltungsakt; Inform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Verwaltungsstrafe; Anhoerungspflicht;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石油管理法已於民國九十牛九月二十七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中關於石油之規定,不再適用。針對違法經營油品業者,其處罰方式,已由往昔之「行政刑罰」更易為「以行政秩序罰為主,行政刑罰為輔」之制裁模式。主管機關在取締違法經營油品,作成違法裁定以及罰鍰、沒入等行政處分前,應滿足行政程序法中所規定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查緝違法經營油品雖屬不要式之行政程序,惟在「程序經濟」與「人民權益保障」間,主管機關應就具體個案為一客觀妥適之利益衡量。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