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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行政機關作成負擔處分時應遵守之程序規範--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 |
|---|---|
| 作 者 | 趙達瑜; 陳威達; | 書刊名 | 研考雙月刊 |
| 卷 期 | 25:5=225 2001.10[民90.10] |
| 頁 次 | 頁109-120 |
| 分類號 | 588.135 |
| 關鍵詞 | 行政處分; 負擔處分; 行政程序法;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行政程序法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經總統公布,並於九十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該法之制定目的在於使政府之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及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並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為行政法上之學理及原則之法典化。其內容為規範各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或處理人民陳情時所應遵循的法定程序。本文旨在探討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時,應遵循之法定程序,並以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執行違反公司法處以相對人罰鍰或命令解散之不利的行政處分為例,檢證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範。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