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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論商業方法、電子商務相關發明之專利保護--理論與實務之探討=Business Method, E-Commerce and Patent Prot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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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劉孔中; 宿希成;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30:4 2001.07[民90.07] |
頁 次 | 頁215-243 |
分類號 | 440.6 |
關鍵詞 | 商業方法; 電子商務; 發明專利; 軟體專利; 美國專利商標局; 專利異議制度; State street; AT&T v. Excel; PBO; CAFC;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國內學界對於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State Street Bank Trust Co. v. Singature Financial Group一案之判決,普遍感到憂心,認為該判決將導致專利之氾濫或門戶大開。然而經過本文仔細解讀之後發現,該院僅是放棄近似「以訛傳訛」之「商業方法例外(即不得取得專利)」,並未進而承認「商業方法本身」具可專利緎,無可爭議的倒是,自美國作成該案判決以來,申請商業方法相關之專利案件培增(一九九九年達二千六百件)。相形之下,根據本文檢索之結果,迄今為止並無國人取得與電子商務之我國發明專利,專利法主管機關亦從未就商業方法本身授予專利。 真正引起有識之士憂慮不已的,其實並不是前述美國法院判決本身,而是美國專利商標局採取了過於積極(甚至激進)之專利政策,不顧美國電腦軟體相關專利審查品質低落的事實 而一味追求核發此領域專利之速度與數量,以鄰為壑。本文在此一併指出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專利審查官之錯誤誘因機制,以及美國專利法欠缺異議制度的流弊,藉以喚起國人正視美國專利制度之重大缺失,方不致於盲目地處處以美國為師。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