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相關文獻
- 法國侵權責任法上損害之概念
- 「計畫外生育」與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評最高法院九○年度臺上字第四六八號民事判決
- 自由權之侵害與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最高法院八十一年臺上字第二四六二號民事判決之研究
- 自由權之侵害與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最高法院八十一年臺上字第二四六二號民事判決之研究
- 時間浪費與非財產上損害之金錢賠償
- 產前遺傳診斷失誤的損害賠償責任--從「新光醫院唐氏症事件」論我國民事責任法的新課題
- 產前檢查診斷失誤致誕生身障兒之民事責任
- 食品安全事件之消費者損害賠償
- 食安消保團體訴訟中慰撫金之量定/彰化地院103年度重訴字第64號判決
- 懲罰性賠償金數額計算基礎的「損害額」應否包含非財產上損害?--我國消保法近十年的司法判決分析與檢討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法國侵權責任法上損害之概念=La Notion de Prejudice en Droit Francais de la Responsabilite Delictuelle |
---|---|
作 者 | 陳忠五;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30:4 2001.07[民90.07] |
頁 次 | 頁111-214 |
分類號 | 584.338 |
關鍵詞 | 法國法; 侵權責任; 損害; 利益喪失; 利益比較; 財產上損害; 非財產上損害; 人身侵害; 財產侵害;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旨在探討法國侵權責任成立要件之一:「損害」之概念。損害,是一種「利益喪失」,乃是被害人請求賠償時之總體利益情況,與假如未發生侵權責任原因事事時,被害人應有之總體利益情況,二者互相比較之結果。在大多數情形下,經由此種利益比較方法,均能認定損害是否存在。然而,在違反婦女意願而生出嬰兒,以及生出身心殘障嬰兒之案例,因涉及是否絕對尊重婦女生育意願,以及生命價值或尊嚴之問題,利益比較方法有其困難,應分別情形加以論斷。 損害又可分成「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乃法國侵權責任法法統上之分類。基於保護「人身完整性「之特殊需求,「人身損害」(因侵害人身完整性所生之損害)概念之出現,使得此種傳統上之分類方式遭過挑戰。無論如何,觀察法國侵權責任法近數十年來演變趨勢可以發現,無論是財產上損害或非財產上損害,損害概念之「擴大化」以及損害項目之「具體化」或「細分化」,可謂是其重要特色。在財產上損害方面,廣泛承認各種「純粹經濟利益之損失」得請求賠償,原則上不設限制,是法國法上之特色。在非財產上損害方面,雖然歷經學說上之劇烈爭論,非財產上損害得請求賠償之原則,已是目前學說與實務之共識。問題在於,何種「不利益」是屬於得請求賠償之非財產上損害,仍有待進一步界定。關於此項問題,法,國法具有以下二點特色:第一,不但是對「人格法益」或「身分法益」之侵害,即便是對「物「之侵害,亦得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第二,在人身完整性被侵害之情形,更是細膩地區分各種具體項目,舉凡肉體上之痛苦、生理上之不便或不適、消遣娛樂上之損害、美觀上之損害、情感上之損害等,均是得請求賠償之非財產上損害項目,而且不問被害人是否已完全喪失心神作用或呈現植物人狀態,均得請求賠償。就此而言,法國法被指為是世界上最慷概大方的法制之一。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