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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大法官對全民健康保險法制的合憲性討論--評釋字第四七二號、釋字第四七三號解釋的解釋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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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愛娥;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25 2001.08[民90.08] |
頁 次 | 頁1-13 |
分類號 | 412.56 |
關鍵詞 | 全民健康保險; 比例原則; 自由; 社會正義; 信賴保護原則; 法律不溯及既往; 量能負擔; 類型化; 平等原則;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全民健康保險法制的建立與運作,對於我國邁向「社會法治國」的發展影響重大。而大法官有機會連續在釋字第四七二、四七三兩號解釋,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制相關規定的合憲性作出決定。其能否藉此機會幫助釐清社會保險法律關係的特質﹖能否指出立法者在形成社會保險法律關係時應遵守之憲法 (尤其基本權規定 ) 的界限﹖誠宜注目。 我國公法學界迄今對此的探討,似較著重於全民健康保險法制相關規定的合憲性問題,對於大法官如何解釋憲法疑義的解釋風格本身,則似有待進一步補充。檢視大法官這兩號解釋後可以發現,大法官對聲請標的確均有直接的回應;但大抵過於簡略,以致內涵其中的價值予盾未能清楚顯現。兩號解釋在方法論上更根本的問題是:大法官未先清楚界定其擬處理對象的法律性質,即對之作合憲性的審查;因此大法官註定不可能精確面對社會保險法制的相關問題作精細的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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