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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路檢及國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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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王兆鵬;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期 | 26 2001.09[民90.09] |
頁次 | 頁15-30 |
分類號 | 575.863 |
關鍵詞 | 路檢; 國界檢查; 汽車檢查; 脫衣搜索; 郵件檢查; 酒精檢測;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民國八十九年間檢察官搜索國會及媒體,立法院因而激辯檢察官是否有搜索權, 當時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曾作如下表示:「海巡法以及海關緝私條例...可以無票執行搜索及 勘驗的工作。如果我們今天認為檢察官不應該擁有強制處分決定權,那其他行政機關官員有 什麼正當合理的理由來超越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力﹖... 」本文所討論者,即為在立法規定 檢察官無搜索權後,我國相關法律授權其他執法人員強制處分權之規定是否合憲或是否正當 ,以及授權其他執法人員所得實施路檢或檢查之權限範圍為何。本文將相關法律分為兩大類 型,而分別討論:第一、國家安全法、海關緝私條例、海岸巡防法等,屬於在國界或接近國 界地區之檢查;第二、警察勤務條例則為一般之路檢,又得分為證件檢查、酒精檢測、嚴重 犯罪等三種情形。本文除援引美國法相關判決及理論外,並同時剖析我國相關法律,論述目 前實務作法是否適法,並對將來修法方向提出積極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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