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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由吾國固有法上強制離婚制度論我國往昔婦女在親屬法上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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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劉瀚宇; | 書刊名 | 國立臺北商專學報 |
卷 期 | 53 1999.12[民88.12] |
頁 次 | 頁293-338 |
分類號 | 584.415 |
關鍵詞 | 強制離婚; 義絕; 違律婚之強離; 和娶人妻; 聽離; 緦麻親; 有責主義; 家族主義;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吾國固有視屬法上離婚制度之類型有四,其中一者即為強制離婚。 強制離婚制度又可分為義絕與違律婚之強離兩大主要類型。其中尤以義絕為其他國家離婚制 度中所未見,故有研究之必要。本文時空上溯先秦下至清末民初。內涵以各朝代戶婚律之規 定為主另輔以民俗、小說等其他史料。經研究發現吾國固有法制重宗族而輕夫妻,重團體而 輕個人,且我現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傍第一項第四條之規定亦深受吾國固有法制之影響。 日後應如何修正以符時代需求並兼顧固有文化,實為一重要之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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