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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之中央政府體制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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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謝瑞智; | 書刊名 | 軍法專刊 |
卷 期 | 47:6 2001.06[民90.06] |
頁 次 | 頁1-14 |
分類號 | 574.425 |
關鍵詞 | 半總統制; 國務會議; 左右共治; 一般政策說明; 高等政治法院;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全文摘要: 法國現行中央政府體制係基於一九五八年經公民投票複決通過之第五共和憲法,經過兩階段增修,於一九六二年將總統選舉,改由人民直接選舉而形成的。由於選舉方式的改變,使總統與國民議會同樣處於民選之地位,民選總統因此獲得民主之正統性,更強化了其權限,正如戴高樂所言:「權力直接來自人民,意味著由全國選舉產生的國家元首,是此項權力的淵源及擁有者」。於是國務會議由總統主持,總統為決策者,內閣為被通知者,由總統實際上控制了國家行政。 一、至於國會採兩院制,上院為參議院,下院為國民議會。法律案可由總理或兩院議員提出,國會除立法權外,尚有宣戰與戒嚴之許可、預算同意權、國際條約之批准等權。所有法律案,須經兩院一致通過,若兩院意見不一時,則由聯席委員會解決,無法達成協議時,政府得於兩院各再一讀後,要求國民議會作最後之決定。因此,國會實際上為下院比上院優勢之兩院制。 二、行政機關方面,法國第五共和中央政府之行政權屬於總統及內閣。總統為憲法之守護者,而內閣僅為總統之輔佐機關。亦即總統任命內閣,且閣僚不能兼任兩議院議員。國會之立法項目採列舉規定,其他不屬法律規定事項,則由命令定之,看來行政權相當大,但因內閣對國會負責,須取得國會之信任,國會可對內閣提不信任案,而總統雖可解散國會以為對應;但如總統與國會多數黨隸屬不同政黨時,內閣會偏向於國會,就造成雙首長制或內閣制。總之,從憲法理論言,我國現行中央政制與法國第五共和確有相似之處,而我國實行總統直接民選後, 因國發會對於中央政府體制已有改制之共識。尤其國發會所獲共識與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相近,本文係從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之理論加以探討,足可供我國今後運作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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