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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之中央政府體制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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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謝瑞智; | 書刊名 | 理論與政策 |
卷 期 | 11:2=42 1997.03[民86.03] |
頁 次 | 頁50-68 |
分類號 | 574.42 |
關鍵詞 | 半總統制; 國務會議; 左右共治; 一般政策說明; 高等政治法院;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法國現行中央政府體制係基於一九五八年經公民投票複決通過之第五共和憲法, 經過兩階段增修,於一九六二年將總統選舉,改由人民直接選舉而形成的。由於選擇方式的 改變,使總統與國民議會同樣處於民選之地位,民選總統因此獲得民主之正統性,更強化了 其權限,正如戴高樂所言:「權力直接來自人民,意味著由全國選舉產生的國家元首,是此 項權力的淵源及擁有者」。於是國務會議由總統主持,總統為決策者,內閣為被通知者,由 總統實際上控制了國家行政。 一、至於國會採兩院制,上院為參議院,下院為國民議會。法律案可由總理或兩院議員提出 ,國會除立法權外,尚有宣戰與戒嚴之許可、預算同意權、國際條約之批准等權。所有法律 案,須經兩院一致通過,若兩院意見不一時,則由聯席委員會解決,無法達成協議時,政府 得於兩院各再一讀後,要求國民議會作最後之決定。因此,國會實際上為下院比上院優勢之 兩院制。 二、行政機關方面,法國第五共和中央政府之行政權屬於總統及內閣。總統為憲法之守護者 ,而內閣僅為總統之輔佐機關。亦即總統任命內閣,且閣僚不能兼任兩議院議員。國會之立 法項目採列舉規定,其他不屬法律規定事項,則由命令定之,看來行政權相當大,但因內閣 對國會負責,須取得國會之信任,國會可對內閣提不信任案,而總統雖可解散國會以為對應 ;但如總統與國會多數黨隸屬不同政黨時,內閣會偏向於國會,就造成雙首長制或內閣制。 總之,從憲法理論言,我國現行中央政制與法國第五共和確有相似之處,而我國實行總統直 接民選後,因國發會對於中央政府體制已有改制之共識。尤其國發會所獲共識與法國第五共 和憲法相近,本文係從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之理論加以探討,足可供我國今後改制之參考。 我國中央政府體制是總統制或內閣制? 一向意見分歧,自總統實施直選以後,民間輿論一直 希望能強化總統之職權,使總統能負起實際政治責任,以致有修憲之建議。李總統為因應社 會之需要, 乃於去 (八十五 ) 年五月二十日第九任總統就職演說中明確宣示,將廣邀各界 意見領袖與代表,共商國家未來發展大計,建立共識。於是自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八日舉 行國家發展會議,對於今後的中央政制究應如何改制進行研討。在國發會舉行會前會時,民 進黨即表明我國應朝總統制修正,而新黨則偏向於內閣制,國民黨為維護五權憲法,調和極 端之兩邊,並採最小修憲原則,乃主張參照法國第五共和而採「改良式混合制」。於是輿論 焦點集中於法國第五共和憲政體制之論述,並針對總統之職權所謂「有權無責」等大肆抨擊 ,直到會議結束,做成共識之結論時,雖已偏離法國體制,但大家受到媒體的影響,不僅對 法國體制不存好感,連帶也影響到對國發會共識的正確了解。 筆者為此從學理與憲政規定,分析法國第五共和之中央政府體制,以了解我國今後憲政發展 之方向及其所接近之制度,以供大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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