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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警察之即時強制=A Study on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Police |
|---|---|
| 作 者 | 蔡震榮; | 書刊名 | 警學叢刊 |
| 卷 期 | 31:4=134 2001.01[民90.01] |
| 頁 次 | 頁57-79 |
| 分類號 | 575.86 |
| 關鍵詞 | 即時強制; 警察即時強制; 代履行; 直接強制; 怠金; 直接執行; 人之管束; 物之扣留; 物之使用; 類型化措施;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警察為維持社會秩序、防止危害,經常得使用強制手段,若干強制手段之採取,基於時間之急迫性與事實之需要,通常無暇先予以課與義務,而有即時執行之必要,乃形成所謂警察即時強制之概念。由於德、日兩國均有規定警察即強制之措施,但因各國歷史上發展之不同,而形成制度上之差異,德國對警察即時強制,除規定各邦警察法中外,對一些典型之警察即時強制措施如人之管束、物之扣留等,則另有所課「類型化措施」之規定。日本則將警察強制措施,規定在警察官職務執行法中。而我國則於新修正的行政執行法中,創造出即時強制之概念,而將警察即時強制包括其中。由於各國對警察即時強制規定之差異性,因此,在此作各國之比較有其意義,因我國之制度本係參考外國而來,除瞭解各國之發展外,另可做為我國未來發展參考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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