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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家庭、學校、自我控制與偏差行為=Family, School, Self-Control and Deviant Behavi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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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許春金; 孟維德;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
卷 期 | 30 1997.03[民86.03] |
頁 次 | 頁225-255 |
分類號 | 548.581 |
關鍵詞 | 家庭; 學校; 自我控制; 偏差行為;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由於缺乏對犯罪理論和犯罪原因的認識,政府常以偵查、逮捕、威嚇、嚴刑峻罰 及拘禁等方式來處理社會失序等問題。研究指出,刑事司法體系的膨脹與犯罪率無絕對必然 的關係。本研究以為,建構有秩序的社會,實有賴良好的犯罪理論。基於此,我們以臺灣資 料來考驗「一般化犯罪理論」,藉此以瞭解社會失序的來源與控制。 犯罪學家 Hirschi 與 Gottfredson 基於「人皆有追求快樂,避免痛苦的自利行為」的人性 假設上,於一九九0年提出了「一般化犯罪理論」( 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 )。 他 們認為約束這種無止境自利傾向的有效力量,就是自我控制。缺乏自我控制的人,往往較易 於追求行為所產生之立即快樂,但卻經常忽視行為的長期後果(尤其是負面的後果)。由於 大多數的犯罪及偏差行為的共同特徵,就是可以提供行為人立即的快樂或痛苦的避免,因此 缺乏自我控制的人從事這些行為的傾向較高。 Hirschi 與 Gottfredson 並認為,低自我控 制是個體早期缺陷社會化的結果,尤其家庭和學校社會化功能的發揮與否,攸關個體自我控 制的養成與品質。 為考驗上述理論的實徵適當性,本研究遂調查全省南、北等六縣市國中、小學生(正常組) ,及三所輔育院收容之少年和接受保護管束之少年(觸法組)的偏差行為成因。共計抽得正 常組630人,觸法組720人。兩組均以相同之問卷施測,後經統計分析比較兩組之差異 ,並以LISREL統計法建立資料模型。 研究結果發現,觸法組之家庭及學校功能的發揮均不及於正常組,觸法組樣本的自我控制亦 低於正常組,同時,觸法組樣本的偏差行為亦比正常組為多。而在偏差行為原因模型的分析 方面,本研究發現觸法組與正常組的模型相近,個體自我控制愈低,偏差行為就愈多,自我 控制的直接影響係來自家庭,學校僅能間接影響自我控制。本研究有別於一般化犯罪理論之 發現是,家庭亦能直接影響偏差行為的發生,換言之,家庭亦為一有效的偏差行為控制機構 。因此,本研究以為除非家庭能有效社會化孩童,否則社會秩序似難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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