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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中英勞資爭議仲裁制度比較研究=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Labor Arbitration Systems in Taiwan and Brit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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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衛民; | 書刊名 | 政大法學評論 |
卷期 | 64 2000.12[民89.12] |
頁次 | 頁389-426 |
分類號 | 556.61 |
關鍵詞 | 仲裁; 自願仲裁; 強制仲裁; 勞資爭議; 集體協商; 調整事項爭議; 權利事項爭議;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仲裁是法院外勞資爭議處理制度中的一個重要機制,本研究主要探討中英兩國仲裁制度,比較仲裁機構、仲裁程序和實下成效,以及仲裁未來的發展趨勢。本文發現中英兩國在仲裁制度四有許多相異之處,例如英國強調集體協商和自願仲裁,英國有二個常設的幟方仲裁機構,使裁標的不分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爭議;我國則缺少集體協商的機制,強調強制仲裁,無常設之官方仲裁機構,仲裁標的限集體緎調整事項爭議。本文也發展兩國亦有相似之處,例如仲裁仍是法院外爭議處理方法中的重要一園,兩國的仲裁案件雖然不多,但仲裁有其公正、經濟、專業、快速等方面換優點,政府都在主動擴增仲裁的領域。經過中英仲裁制度的比較分析之後,本文對於我國現行的仲裁制度提出下面幾點建議: 第一、修正有關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爭議之定義; 第二、權利事項爭議應可仲裁; 第三、設立常設專責的爭議處理機構; 第四、應將仲裁程序重新規劃且明文化,並廣為宣導; 第五、仲裁人的資可要嚴格,仲裁委員會組成方式要簡化; 第六、仲裁人的態度應以維繫勞資之間長久和諧運作為基本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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