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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兩會協議之定位與國會參與 |
|---|---|
| 作 者 | 張顯超; | 書刊名 |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季刊 |
| 卷 期 | 2:3 民89.秋 |
| 頁 次 | 頁41-59 |
| 分類號 | 573.07 |
| 關鍵詞 | 兩會協議; 國會參與; 兩岸協議; 辜汪會談;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立法院曾為「辜汪會談」四項協議簽署是否應送立法院議乙事,提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就該四項協議的法律性質,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傾向於認定兩會協議非屬國際書面協定,至於有關兩會協議如何送請立法院審議,則基於政治理由採取迴避的立場,認為應由行政部門與立法院協調處理,不在其解釋範圍。雖然在現行憲架構下的兩岸關係並非國際事務,但是兩會協議在事實與性質上,仍屬與兩個治實體(政府)相互協商約定的事項。兩會(兩岸)協議的法律定位,往往也牽涉如何與國內法律體系容,生效、變更與廢止等問題。要落實兩會協議肉容法制化的要求,在在需要在未來以創設憲政慣例或是進行程序立法加以處理,以期減少法律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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