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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全民健保合憲性之探討--從美國社會安全法制之合憲性基礎看我國大法官釋字四七二號解釋=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A Study of No.472 of the Grand Justices'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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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雷文玫; | 書刊名 | 政大法學評論 |
卷 期 | 63 2000.06[民89.06] |
頁 次 | 頁105-127 |
分類號 | 412.56 |
關鍵詞 | 全民健保; 憲法解釋; 社會保險給付; 公法上財產權; 程序保障; 美國社會安全法; 強制納保;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隨著社會的變遷,社會安全制度的建立,逐漸成為臺灣社會的重要議題。其中,釋字四七二號針對全民健保強制納保進行解釋,確認全民健保之合憲性基礎,更積極推促立法者對於無力繳納全民健保保費者,予以適當之救助。釋字四七二號解釋有助於保障弱勢,固然深值喝采,但其憲法解釋的分析架構,卻衍生出幾個問題,由於攸關我國社會法與基本人權學理及實務的發展走向,?得進一步思考。首先,大法官審查全民健保強制納何之基準為何?其次,這些公法上之給付究竟是否、以及如何受到憲法上之保障?第三,政府在限制這些公法上之給付時,是否受到何種憲法上之約束?本文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關「社會安全」給付之違憲番查作為比較對象,分析前述三個社會保險給付的憲法問題。本文認為,這些問題的答案,終究涉及大法官在我國建立社會安全體系的角色及分院:由於我國憲法係採民生福利國原則之精神,為了妥善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社會福祉,大法官在不違背權力分立的限度內,應該本於憲法,積極保障弱勢者之權益,進一步將各逶社會保險給付之標準及程序保障類型化,以建立切合禱的保障行政需求的合憲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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