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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法官與政治威權:中古三法司聯合審案制下的實際權力運作(514∼755)=The Three-tiered Judical Review System in Medieval China and Actions of Judicial Officials Under This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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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盧建榮; | 書刊名 |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
卷 期 | 28 2000.06[民89.06] |
頁 次 | 頁1-67 |
分類號 | 589.6 |
關鍵詞 | 法官; 三法司; 司法公正性; 政權合法性危機; 政治干預; 特務政治; 政治文化; 司法專業; 心態; 法律論述; 宗教論述;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審定讞改成多審定讞之後,司法機構也為之大調整。原來最高司法機構---大理 寺---的權力,分別被行政和監察兩機構所瓜分,甚至地位益形低下。改革是為了減少冤獄 ,但吊詭的是,冤獄並不因每一嫌犯可獲致多次審判的機會而減少。當司法淪為政爭工具 、或是成為解決政權合法性危機的不二法門之時,冤獄不發生也難。再有,就是整個司法 體系共謀性墮落,也會造成冤獄。還有一種情形是被告與層峰關係非凡,即令犯罪屬實, 司法審判亦被引導至脫罪的方向去。要之,多審定讞制並不必然保證司法界弊絕風清。六 世紀初以迄八世紀中這兩百多年來,因應司法新制所展現的司法審理品質,會因人超越法 之上的政治文化的作用,而受到危害。於此,成為司法獨立最後一道防線的便是不群不黨 的個別司法官,他們憑藉的不完全是法律論述,還得仰賴宗教論述,才能獨立回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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