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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The Legal Status of Taiwan: The Formation of "One China" Principle Prior to the Normalization of Us-Prc Relations in 1979=臺灣的法律地位:一九七九年中共與美國關係正常化年代前一個中國原則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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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荔彤; | 書刊名 | 東海大學法學研究 |
卷 期 | 14 1999.12[民88.12] |
頁 次 | 頁25-68 |
分類號 | 573.07 |
關鍵詞 | 臺灣; 法律地位; 中共; 美國; 一個中國原則; 中美關係; |
語 文 | 英文(English) |
中文摘要 | 在二十世紀末年,自喻為現代摩西將帶領臺灣子民「出埃及」的李登輝總統,終能從臺灣之歷史、事實和法律等角度觀點,勇於向國際揭示現實的臺海兩岸政治定位係「特殊的國與國關係(Special State-to-State Relations)」,企圖走出當代國際社會普遍奉行的「一個中國原則(One China Principle)」之國際實踐軌跡,完成其柏拉圖式的主權獨立國家。 回顧一九四九年國共內戰造成中國分裂,彼時宣稱其係代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中華民國,暫時播遷至臺灣;惟彼岸的中共政權亦對國際社會宣示建立唯一合法代表中國政府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定都於北京。兩個政治實體,遂各自戮力為「唯一合法中國代表權」之國際政治競賽,起初各種混沌不明的政治定位:「兩個中國」、「一個中國」、「一中一臺」及「獨立臺灣」等模式相繼出現,渠等多樣性的政治模式如何擇一定位,端賴爾後發展的各國國際政治實踐,在嚴謹國際法「一個國家,一個政府」的法則規範暨大國國際政治現實壓力干擾的雙重影響下,一個中國原則遂於一九七○年代逐漸形成,普遍為國際社會所接受,並可謂終於一九七九年中共與美國關係正常化時定型。職是之故,吾儕探討臺灣的法律地位之範疇內,必要論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形成。本文之研究方法係以政治與法律雙重角度研析,自一九四九年國共分治後至一九七九年「中」美建交時迄,逐一審論國際社會各重要成員國的國際法與國際政治實踐,以檢視一個中國原則的形成。 吾儕期待從二十一世紀千禧年起,國際社會重要大國及地緣上鄰近臺灣的國家能站在當代國際法律立場考量,重新審究一個中國原則,得否給予「特殊兩國論」的國際政治實踐空間?俾符合國際人權法的國際法原則。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