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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從爭辯中釐清思緒--以傳聞法則為例=Debate on a Question--For Example of Hearsay Ru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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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符基強; | 書刊名 | 警學叢刊 |
卷 期 | 31:1=131 2000.07[民89.07] |
頁 次 | 頁337-356 |
分類號 | 587.834 |
關鍵詞 | 直接審理主義; 言詞主義; 當事人主義; 職權主義; 傳聞法則; 傳聞證據; 供述證據;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目前刑事訴訟法典之證據專章中,其中第一百五十九條『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做為證據。』的規定,其性質究為如何?在理論上有直接審理主義規定說及傳聞法則規定說之爭。本文嘗試從直審理主義與傳聞法則之意涵及兩者關係來論述起,複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為討論中心,從學者正反意見介紹、實務見解進而作一綜合論述,以尋覓推敲本條解釋之方向,以做為我國往後刑事訴訟法修法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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