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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中共人民檢察院偵查職能之研究=A Study on the Investigative Function of Procuratorate in the Mainland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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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曾正一;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 |
卷 期 | 5 2000.03[民89.03] |
頁 次 | 頁155-184 |
分類號 | 587.836 |
關鍵詞 | 刑事訴訟; 偵查法制; 偵查權; 偵查職能; 人民檢察院; 檢察制度;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中共修訂刑事訴訟法,對其刑事訴訟制度作了一系列的重大修正與變革,其中關於人民檢察院偵查職能之調整,包括:一、對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管轄的案件範圍作了修正,相對縮小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的偵查管轄範圍,將自偵案件的偵查管轄範圍主要限於中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進行的犯罪行為。二、具體規範人民檢察院的偵查行為,在賦予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權力的同時,也對反貪污、賄路偵查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三、賦予人民檢察院更為具體的偵查權力,人民檢察院享有與公安機關相同的強制措施權,大幅提升其偵查職能。四、修正人民檢察院的補充偵查制度,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時,對於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可以自行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後如仍認為犯罪證據不足,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者,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本文將以中共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關於人民檢察院偵查職能規範之內容為研究核心,將其規範內容加以分析、探討。男對於現行中共人民檢察院偵查職能的法律規範,存在的諸項缺失提出批判以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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