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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公務人員協會制度的比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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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次 | 上 |
作 者 | 曹俊漢; 陳朝政; | 書刊名 | 公務人員月刊 |
卷 期 | 41 1999.11[民88.11] |
頁 次 | 頁3-13 |
分類號 | 572.4 |
關鍵詞 | 公務人員協會;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由於理論層面的反省和國內民主浪潮的衝激,政府開始透過實務層面將「特別權力關係」演變為「公法上之職務關係」,亦即接受了一般學者主張的公務員與國家的關係乃是立於公法上契約行為的基礎上。考試院銓敘部為落實公務人員結社權利之保障,乃擬訂`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明定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管理及活動。 鑑於「公務人員協會,在國內係屬首創,攸關政府政策及行政事務之推行,並改變政府公務人員之關係,本文以「比較公共政策」(comparative public policy)之政策分析方式,研究德國與美國的相關政策,並與我國研擬中的「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加以比較分析,而具體的比較方式則是以「問題取向」(problem orientation)為中心。 比較德、美兩國政策,諸如兩國公務人員協會制度在協會的組織模式、成員、法律地位、組織結構、職掌功能、活動限制、獨立性之保護規定,以及協商產生爭議難解時之仲裁機構等事務,得知兩國公務人員協會制度雖有差異,但相近之處仍然不少,尤其均排除軍職人員加入協會、皆禁止從事罷工活動,且協會皆有與行政機關共同決定或集體協商特定事務之權限、其獨立性也受到相關法律的明文保障。上述各點,銓敘部擬定之「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之規定亦頗為相近,公務人員協會必要之權利與限制皆已顧及。然在組織模式之規定上,或可再行考慮德國之「機關別」與「職業別」雙軌制,使協會成員間易於彼此交流,就共同事項一起努力,而不致發生力量分散之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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