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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興建工程背拉地錨試驗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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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盧錫煥; 洪魁森; 盧彥成; 李逸龍; | 書刊名 | 現代營建 |
卷期 | 20:10=238 1999.10[民88.10] |
頁次 | 頁35-40 |
分類號 | 441.13 |
關鍵詞 | 變直徑擴座地錨; 證明試驗; 現場適用性試驗; 群錨效應試驗; 預力潛變;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臺灣近年來經濟成長迅速,很多建築因為空間之需求均往高空興建,而鞏固基礎得往下開挖深基礎,今台北縣政府行政大樓興建工程,地上33層,地下四層深-20M,該基地長150M,寬90M,由於工程地下室開挖支撐原設計係採用型鋼支撐,作為安全措施之工法,經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研討其施工較為繁複耗時,若欲於約定期限內完成甚為困難,為考量工期及品質之掌握,改採用背拉地錨,為爭取時效,採用地錨灌漿後24小時至48小時即可施拉預力之做法以減少施工中之突發工程災害,而工程地質均為鬆散之沉泥質細砂,N值在10~15之間,為安全起見,特在現場施做証明試驗9支、現場適用性試驗10支和群錨效應試驗5支,尤其適用性試驗依照[Ⅰ]FIP規範及(DIN1988)建議以細粒土層試驗之荷重循環階段與最小觀測時間為0.4Tw觀測30分鐘,0.6 Tw觀測30分鐘,0.8 Tw觀測120分鐘,1.0 Tw觀測180分鐘,1.2 Tw觀測1440分鐘,並求取預力潛變及極限荷重(依德國規範DIN 4125 1988)建議,上述諸試驗值均合乎設計需求才得正式施工。在正式施工中,為確實掌握各排地錨受覆土壓、水壓及地質實際直接影嚮,特別在各排開挖施工地錨後,再先做適用性試驗,了解其錨碇行為,確實合乎設計需求後再繼續施工。而工作地錨建議每10支抽取1支做特別驗收試驗,其餘每支地錨均做例行驗收試驗,且預力鎖定後切除端線48小時後再複拉,預力鎖定在Po(1.1Pw)以策安全。本文試驗結論,在大漢溪沖積層之鬆散軟弱地層採用「變直徑擴座地錨工法」,灌漿採用附加「添加早強劑工法」,灌漿後24~48小時即可施拉預力,依DIN1988建議求取極限荷重合乎設計需求者,始進行地錨施工,以減少施工中之突發工程災害,並得以穩固主體結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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