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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因應封鎖--我「船運管制」制度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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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熊昌有; | 書刊名 | 國防雜誌 |
卷期 | 14:9 1999.03[民88.03] |
頁次 | 頁34-44 |
分類號 | 592.63 |
關鍵詞 | 船運管制; 反封鎖作戰;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臺澎四週環海,面積與資源有限,軍需民用與對外貿易均仰賴海運,海上交 通線實為我經濟命脈。一旦敵對我實施封鎖,勢將對我構成致命性的威脅。 二、「船運管制」為反封鎖作戰中極重要的一環,因牽涉甚廣,至今其身分仍曖味不明, 致使船運管制仍停滯於理論層面。 三、兩次大戰期間,德國為孤立英國,分別實施了無限制潛艇戰與狼群戰術,為了應付此 一情勢,英美逐漸形成船運管制制度。 四、中共軍事專家認為:海上封鎖不涉及陸上作戰,可避免深層次軍事介入的風險,並具 有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應;且靈活性很強,從威懾到實戰有許多臺階,如低強度威懾 無效,可立即作戰升級;尤其認為海上封銷對倚賴海上運輸的國家,可嚴重削弱其經 濟和軍事潛力。 五、我國建立船運管制的必要性:(一)解決戰時軍需與民生物資的短缺。(二)有效統籌管 制運用國輪。(三)節約海軍護航兵力。 六、缺乏法源依據、無明確作業流程及作業程序、國輪不足、缺乏船運管制作業人才,為 我國船運管制的限制因素。 七、船運管制工作推展,平時即需組成跨部會機構主導其事,慎密策劃;戰時始可發揮功 效,突破封鎖。 八、立法尚未完成階段,國防部可暫將船運管制制度,依附於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內之組織架構,並逐步完成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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