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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BOT與政府財政問題的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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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黃世鑫; | 書刊名 | 華信金融季刊 |
卷 期 | 3 1998.09[民87.09] |
頁 次 | 頁117-132 |
分類號 | 564.133 |
關鍵詞 | 政府財政; BOT;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在各國政府面對財政赤字不斷上升,政府的效率普遍被質疑,以及為提昇國家競 爭力或國民之生活品質,對公共建設之需求日益殷切之困境中,BOT,無疑的是各國政府 所期盼賴以擺脫此種困境的一條重要,甚至是唯一的途徑。 BOT的主要內涵,除了一方面,在於引進民間的資金,以紓解政府的財政困境外;另 一方面,主要亦係為藉民間的參與,以提昇久為人所詬病之公共部門的效率,並因而縮小政 府規模,維護民間經濟的活力。因此,基於此種「一石二鳥」的優點,自八O年代以來,各 國政府均趨之若鶩;我國亦不例外,且除於民國八十三年制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外, 更積極研擬所謂的「BOT法」,以為落實和積極推動BOT的主要依據。 所謂BOT,與一般俗稱的「公辦民營」或「委外經營」(contract out),在精神上,差相 近似;然BOT實施迄今,不論是就我國或國際之經驗,其潛在之問題已一一呈現;主要緣 由,在於推動BOT時所患的盲點;例如,就宏觀的角度,一般對公共部門與民間部門之本 質差異,以及兩者在國民經濟體系之相對關係的認識,有所忽略。就微觀的角度,則漠視公 共建設之特性,和公共投資與民間投資之經濟決策的根本不同。 具體而言,有三點應該特別強調的:第一,公共建設所需之資金,無論是採行BOT或 由政府舉債興建,均同樣是取自民間;換言之,所謂排擠效果,並不因為BOT而消失。第 二,公共建設或公共投資之所謂的自償性,與民間投資之獲利性,不只是意義完全不同的; 同時,在算計與評估所依循的標準,亦截然有別。第三,基於公共建設之特性,特別是其定 價策略,故即使是採行BOT,政府所應該扮演的角色,不見得因而減小;例如其必須以各 種優惠方式,參與風險的分攤,或在整個BOT過程中,必須嚴密的監督管理等。 這三點與所謂的「一石三鳥」,幾乎完全相對應;因此,對BOT不應存有太多的幻想, 而應該以比較務實的態度來面對。這由我國最近的南北高速鐵路與台北至中正機場捷運系統 等兩項BOT案,所衍生的一連串問題,可見一斑。 暋D,可見一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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