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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臺灣省醫藥分業推動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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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許芳瑾; 鄭萬祥; | 書刊名 | 藥學雜誌 |
卷 期 | 15:1=58 1999.03[民88.03] |
頁 次 | 頁151-156 |
分類號 | 412.2 |
關鍵詞 | 臺灣省; 醫藥分業;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醫藥分業之精神在於提供合法執業空間,責成專業人員善盡把關工作,以期建立社區診所與藥局分工之基層醫療模式,在民眾用藥安全與方便的基礎上,落實執行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藥品調劑之規定。其真義是民眾可持不同醫療院所或同一醫院看不同科別的處方箋,到住家附近最方便的健保特約藥局調劑領藥,藉由該保健特約藥局所建立的藥曆檔資料及藥事人員的專業服務,可避免重覆用藥產生的危險及藥品不良交互作用、副作用的產生,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政府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近幾年來積極在國內推動醫藥分業,臺北市、高雄市已自八十六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實施醫藥分業,臺灣省部分目前有宜蘭、花蓮、臺東及澎湖等四縣尚未公告外,西部的十七個縣市均已公告實施(省轄市、縣轄市以鄉鎮市為單位並排除偏遠村)。 臺灣省因幅遠遼闊,地理上又有偏遠、山地、離島地區,衛生處有鑒於此,以民眾權益為中心,穩健逐步的推動策略,來避免因醫藥界為爭「調劑權」而產生的衝突及造成社會的不安。其具體作法如:1. 推動省立醫院門診處方箋之釋出來營造醫藥分業之氣氛,改變民眾長久以來的就醫調劑領藥習慣,並提供社區藥師有再教育的機會。2.注重與醫藥界的溝通、協調。3.邀請醫、牙、藥界、消基會、專家學者、中央健保局等代表成立醫藥分業促進委員會,集思廣益,共謀臺灣省醫藥分業之公告實施。4.加強對民眾宣導醫藥分業的真義。5.建請衛生署及督促各縣市成立醫藥分業促進委員會。6.彙整各縣市推動醫藥分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建請中央參辦。本篇論文由臺灣省推動之經驗探討出國內因診所可聘請藥事人員調劑,民眾無法體會醫藥分業之真義,及推動上遇到的瓶頸為:1.診所處方箋交付費及健保特約藥局處方調劑費低,造成診所及健保特約藥局配合意願低。2.醫院無配合政府推動醫藥分業政策之規定,在無合理門診量及處方調劑量之限制,及轉診制度未落實情況下,造成基層醫療萎縮。3.健保特約藥局之藥事服務品質尚未得到民眾信任及醫師信賴。以上問題有賴國內各相關單位繼續努力,以期能建立國人「正確用藥、安全有效」的觀念,落實真正以民眾權益為中心的醫藥分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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