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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探討(下)=A Study on Civil Service Protection Law(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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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呂英華; | 書刊名 | 警學叢刊 |
卷 期 | 29:2=120 1998.09[民87.09] |
頁 次 | 頁251-272 |
分類號 | 588.12 |
關鍵詞 | 公務人員保障; 權利救濟; 保障法;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近年來由於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式微,公務人員權利意識之日漸抬頭,為順應世 界民主國家潮流所趨,一部經考試院研議多年的「公務人員保障法」,終於在民國八十五年 十月十六日公布施行。本法整合了以往散見於其他法律中,有關公務人員權利保障事項,明 定公務人員之身分、工作條件、官職等級、以及俸給,為本法實體保障項目。此外;本法最 大的特色在於建構了公務人員權利救濟的二條統一途徑:一、復審→再復審,二、申訴→再 申訴。其中再申訴與再復審案件並劃歸行政體系外之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理 。警察人員亦為本法所定義之公務人員一環,其權利之保障不僅適用本法,且從本法施行後 之實務案例觀察,公務人再申訴與再復審案件中,為警察人員所提起者幾佔了總數的二分之 一 (警察人員約佔全體公務人員總數七分之一 ),可見得警察人員與本法關係之密切,基於 此,本文整理了本法條文,作體系性之整理與釋論,期對我警察人員之適用本法有所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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