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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信用合作社合併之法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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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次 | 上 |
作 者 | 藍秀璋; | 書刊名 | 企銀季刊 |
卷 期 | 21:4 1998.04[民87.04] |
頁 次 | 頁71-81 |
分類號 | 562.65 |
關鍵詞 | 信用合作社;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信用合作社在台灣地區已有八十餘年之歷史,除了造福社會及提供民主教育之功能外,對本地經濟及金融之發展更有不可磨滅之貢獻。但自外商銀行取得在華「國民待遇」,紛紛來台設立分行,引進新的金融商品與經營理念後,繼於民國七十八年大幅修改銀 行法,開放新銀行之設立,使台灣地區金融事業之競爭全面進入「戰國時代」。 由於信用合作社傳統之經營方式與管理制度無法隨時代同步進展。導致部分信用合作社之經營愈益困難,陸續成為多次金融事件之主角。影響所及,造成金融秩序之混亂與消費者之不安,使信用合作社之合作意識、形象信譽、業務規模及角色定位屢次受到嚴重之打擊。故向來十分排斥做重大變革之信用合作社,不得不認真思考合併之可行性。 過去對於信用合作社之合併從事學理或實務之研究與分析,多偏重於經濟層面、金融制度與各項財務指標,而忽略其法制面。吾人基於「沒有金融法制化,即沒有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之理念,乃嘗試以法制之觀點,剖析信用合作社合併之相關問題。 本文先就信用合作社之沿革及其立法做扼要之說明,並對信用合作社面臨之經營困境及其原因加以瞭解後,經由對合併之意義及其相關概念之闡釋與比較,配合合併之種類及其優劣之分析,從法理上探討信用合作社同種類與不同種類間合併之可行性,為其尋求充分之法理基礎。並對合併之法令規範提供若干建議,以期信用合作社在金融法制上重新建構,開創新契機。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