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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羅素之「教育論」在「人的教育」的涵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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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趙梅如; | 書刊名 | 教育研究 |
卷期 | 5 1997.08[民86.08] |
頁次 | 頁151-167 |
分類號 | 520.14 |
關鍵詞 | 羅素; 教育論; 人的教育; Bertrand Russell;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二十世紀的人類,在科技昌明下,回歸到生命原點的哲思:人的價及生命的意義 。這樣的思考深度,影響了未來世紀的人類,及人的敬育,是人道的、人本的、人性的以及 人文的。在羅素各思想的論述中,我們發現羅素重視精神價值的人文思考、兒童為出發點的 人本觀點、發展良好本能的人性主張及以愛為中心的人的關懷。此精神符合二十一世紀的時 代精神。本文擬討羅素的「教有論」在「人的敬育」上的涵義。羅素的「教育論」在「人的 敬育」上的涵義則有以下數端:一、教育理想可作為教有目的的規準:教有目標是普遍與民 主,其內涵為充分發展個人及成為世界公民;教育內容兼重實用課程與精神課程;教有方法 並用心理與倫理學。二、品行教育可以作為道德教育的原則:活力、勇敢、敏感、智慧為德 目; 紀律、賞罰、品行、訓練為方法法;以品行教育內涵為德育歷程。 三、知識教育可作 可作為學科教育的藍本; 其中包含學科教育的原則、學科教育方法以及學科教育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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