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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論使用公物權利與警察治安作用許可--以道路為例=A Study on Police Permit of Using Public place--Focusing on the Use of Ro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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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許義寶; | 書刊名 | 警學叢刊 |
卷期 | 28:1=113 1997.07[民86.07] |
頁次 | 頁223-249 |
分類號 | 572.98 |
關鍵詞 | 公物; 警察治安作用; 許可使用; 自由使用; 特別使用; 契約使用;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利用公物是否為人民之權利,以往容有爭議。在近來之外國判例上,已出現認同 公物如道路之使用,為人民私法上之權利的見解。我國對於這方面的判例尚不多見。在福利 行政,施政設施日益充足,政府照顧人民由以往只認為是一種恩惠供給的反射利益概念,已 漸轉變成是萬能政府的應為義務。「警察治安作用」為一不確定法律概念,且其背後關係到 警察的因應處置措施,直接限制人民通行權利。因此其內涵的具體明確,與人民權利有很大 的關係。為平衡公物行政與警察治安行政間之關係,於本文中探討警察治安作用的內涵範圍 ,以為警察治安作用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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