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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一九九四年政府採購協定及歐洲共同體新指令=The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f 1994 and the New Community Directiv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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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王慧綾;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6:3 1997.04[民86.04] |
頁 次 | 頁213-235 |
分類號 | 564.72 |
關鍵詞 | 政府採購; 政府採購協定; 網狀產業; 93/38/CEE指令; 互惠; 透明; 競爭; 直接效力; 國民待遇; 公民營事業平等待遇;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九九四年政府採購協定(AMP)於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起生效,歐體為締約國, 於協定生效後一年仍遲遲未能修正現行歐體指令,其原因何在?關鍵在網狀企業之採購:歐 洲議會堅持協定之執行應嚴守互惠原則,故反對執委會之修正案。在適用範圍方面,AMP 適 用於水、電、城市大眾交通,港埠及機場等網狀產業之採購, 而現行 93/38/CEE 指令還適 用於其他能源、鐵路、電訊等產業。 現行指令根據 AMP 所為之修正是否亦適用於不受 AMP 規範之產業?執委會與歐洲議會對此問題爭執不下。在採購程序規則方面,AMP 對於透明化 或競爭之若干規定,較現行指令嚴格,網狀產業不願其採購程序失去彈性,對於美國自視其 聯邦採購程序與 AMP 完全相符,不為修正,更感不平。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