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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Lucri Causa--The Dutch Seventeenth Century Art Market=荷蘭十七世紀的藝術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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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羅毅恩; | 書刊名 | 國立歷史博物館學報 |
卷 期 | 2 1996.06[民85.06] |
頁 次 | 頁253-297 |
分類號 | 909.472 |
關鍵詞 | 荷蘭; 藝術市場; |
語 文 | 英文(English) |
中文摘要 | 荷蘭十七世紀的藝術市場是現今藝術市場的先驅,它的興盛繁榮係由於荷蘭民主 的政治與經濟制度。當時由於自由市場原則的主導,藝術家、經紀商與購藏者均自此強勢經 濟中獲得利益,既然傳統的贊助者及王公貴族的角色不再重要,因而另有許多銷售畫作的新 管道應運而生,如市場、藝術商店、經銷商,或直接得自藝術家的工作室。 一六四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一位英國作家, 約翰.易夫林( John Evelyn )去過荷蘭以後 記錄如下:「我們夜�堜頩F鹿特丹( Rotterdam ), 看到一個展覽會場中到處都是拍賣的 畫作。我買了一些並寄回英國去。所有東西的價格如此低廉乃是因為沒有足夠的土地俾可投 資金錢。事實上,我見到一個農夫花費二至三千英鎊買下一幅畫作。荷蘭的房屋�堶授滿了 圖畫,人們到處在展覽會中出售它們。」 繪畫被視為一項投資,由於荷蘭的土地有限,而且投資的金錢多過於投資的機會。繪畫因美 麗悅目而為人所欣賞,藝術家亦因此能力得以繪錄生活的情景。當時許多藝術家在工廠中大 量繪製畫作,或是那些畫作由被付以高價的大師級藝術家精心緩慢地創製。到了一六八0年 為止,因為過多的作品以致市場到達飽和而無法再銷售所有者,整個經濟活動開始減緩下來 ,而且用來購買畫作的多餘金錢消失殆盡。不幸的是,數以千計的藝術家與經紀商仍在創造 及行銷大量的作品,然而如今由於花用不足的經費及愈趨減少的蒐購者,因此藝術市場開始 崩潰瓦解。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