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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建立年齡歧視法制以保障中高齡者就業權利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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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鄭津津; |
期刊 | 政大勞動學報 |
出版日期 | 20020700 |
卷期 | 12 2002.07[民91.07] |
頁次 | 頁395-424 |
分類號 | 556.84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就業年齡歧視; |
中文摘要 | 隨著人口的高齡化,中高齡者的就業問題已成為我國職場上的重大問題。由於雇主大多對中高齡者的工作效率與能力持較負面的看法,再加上僱用中高齡者的成本考量,中高齡者在就業市場上確實較不具競爭力。解決中高齡者就業問題的方式主要有兩種:泝實施中高齡就業促進措施;以及沴制訂並實施禁止年齡歧視的相關法律。實施中高齡就業促進措施是解決中高齡者就業問題的積極方式,其作法主要係以提供雇主誘因增加其僱用中高齡者的意願,並提供中高齡者就業訓練與就業資訊以協助其就業。制訂並實施禁止年齡歧視的相關法律則是解決中高齡者就業問題的另一種方式,其作法主要在於提供合格的中高齡者因其年齡被拒絕僱用、在職場上被雇主不當對待或被解僱時一個救濟的管道。一個合格的中高齡者得藉由此種法律規定獲得被僱用的救濟,故可間接地解決中高齡者就業的問題。 過去我國在勞動政策與立法上並不十分重視中高齡者就業問題,因而在此方面的規範與措施相當有限。近幾年來,隨著人口的日趨高齡化、經濟不景氣與失業率的居高不下,中高齡者就業問題在職場上所造成的影響已不容忽視。雖然政府已針對促進中高齡者就業制訂了一些就業促進方案與措施,但施行的成效並不十分理想。事實上,許多國家皆有中高齡者就業困難的問題。中高齡者就業困難的因素雖會因國情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大多與雇主的意願有相當大的關係。不論雇主對中高齡者僱用意願較低是基於偏見或是基於實際考量,皆會造成中高齡者就業的困難,許多國家也因此制訂相關法律規範以茲因應。 美國在處理中高齡者就業問題的經驗上可說是相當豐富,且從該國的經驗中可知單單藉由就業訓練或其他就業服務措施要解決中高齡者就業問題是相當有限的,中高齡者在就業上所遭遇的困難往往不是因其不具有工作技能或缺乏就業資訊,而是因為他們的年齡。因此,制訂禁止年齡歧視相關法律對保障中高齡者的就業權利是非常有必要的。由於美國在此方面的經驗豐富,相關法制也相當健全,本文擬透過對美國就業年齡歧視法制的研究,並同時檢視我國現行相關規範,期能擷取美國在此方面適合我國國情之相關法律規範作為建立我國年齡歧視法制的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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